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亚别,张信荣, 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0902民初9899号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信荣、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亚别诉被告张信荣、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902民初9899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和应诉、举证、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请求法院判决:1、请求判决上述被告及时支付原告的劳动报酬2700元。2、请求判决上述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追索劳动报酬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费50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一速裁审判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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