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海林,李玉屏,赵兵锋,付吉和,赵德珍,李雪华,何建兴,何同),何治葛, 宣威市滇和缘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宣威市彬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宣威市兴达矿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宣威市滇和缘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李雪华、何建兴(何同)、何治葛:本院受理原告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宣威市兴达矿业有限公司、宣威市彬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郑海林、李玉屏、赵兵锋、付吉和、赵德珍、宣威市滇和缘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李雪华、何建兴(何同)、何治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