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圣祥,余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81民初377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福建省福清市玉屏古夏巷100号余强:本院受理原告韩圣祥因与被告余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81民初377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余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圣祥借款10万元及利息,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5.4%自2019年1月2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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