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以燕,郑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81民初238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十五落70号3单元郑强:本院受理原告黄以燕与被告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81民初238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内容如下:一、郑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以燕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3月11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958元,由原告负担26元(已交纳),由被告郑强负担3932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郑强负担(款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黄以燕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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