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华,周斌,李玉屏, 云南省宣威市华锋农林牧科贸有限公司 ,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宣威市杨华汽配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斌:本院受理原告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宣威市杨华汽配有限责任公司、杨华、云南省宣威市华锋农林牧科贸有限公司、周斌、李玉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