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邱国安,张群根,陈立清,杨翔,杨华亮,倪秉燕,邱华修, 福建大田县汉德物流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 | 
| 公告类型 | 其他 | 
| 案号 | - | 
| 案由 | - |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 内容 | 陈立清 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油塘村后壁岭7-3号;杨华亮 福建省福清市玉屏一拂街7号环球商业中心C座502单元:本院受理原告邱国安与被告张群根、福建大田县汉德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陈立清、杨翔、杨华亮、倪秉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等应诉材料。邱国安诉请如下:一、判令张群根、福建大田县汉德物流有限公司、陈立清、杨翔、杨华亮、倪秉燕共同赔偿原告因邱华修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15802.8元;二、判令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对以上经济损失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宏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1-06-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