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强,张丽亚,黄素林,第三人-肖永霞,胡江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627民初192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素林:本院受理原告谢强、张丽亚与被告黄素林及第三人肖永霞、胡江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627民初192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1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由被告承担。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30日下午15时在本院洪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