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辉林,朱洪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627民初9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洪伟:本院受理原告罗辉林与被告朱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27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由被告朱洪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罗辉林借款本金118000元及从2020年10月16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国家规定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0元,由被告朱洪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