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皮润,唐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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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坤:本院受理原告皮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