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勇,梁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621民初26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法院
内容
梁杰:本院受理原告张勇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21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被告梁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勇材料款39,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从2020年7月31日起以实际尚欠材料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材料款支付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6元,由被告梁杰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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