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美珊,徐国富,徐金妹,徐美英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美英:本院受理原告林美珊诉被告徐国富、徐金妹(林亚金,徐亚金妹)、徐美英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林美珊以及徐国富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判决被告将原、被告共同所有的财产(坐落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霞楼村东枫南街1098号,原莆田县梧塘镇霞楼村九组79号,座南北一至二层土木、水泥砖湿房屋,荔证房字第004499号)房屋进行分割,四分之一归原告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期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9时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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