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林,李张,蒋翠蓉, 浏阳市大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禾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302民初702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禾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何林:本院受理原告浏阳市大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禾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何林、李张、蒋翠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02民初70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由被告四川禾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浏阳市大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货款24246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未付货款242460元为基数,承担自2016年12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浏阳市大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80元,公告费790元,由被告四川禾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本院深溪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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