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文忠全,蔡俊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1745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俊峰:本院依法受理(2021)黔0302民初17452号原告文忠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6000元,并以以上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4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时止:二、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到本院第一审判庭303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