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凯,胡燕岚, 遵义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黔0302民初18101号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凯:本院受理原告遵义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唐凯、胡燕岚(2021)黔0302民初18101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购房款50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94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A栋309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早上9时30分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机关第4号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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