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伟,杨明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1910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明奇: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19104号原告廖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杨明奇归还所欠原告欠款8000元;二、本案诉讼过程中所产生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力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31办公室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2年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