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温志义,周旭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04民初字第5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旭:本院受理原告温志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04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周旭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温志义借款60000.00元;二、驳回原告温志义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00.00元,由被告周旭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