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宝山,陈伟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782民初781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伟芳:本院受理原告孙宝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782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孙宝山与你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00元,应予退还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正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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