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傅桢,张晓龙, 余庆县老来俏中老年服装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1391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晓龙、余庆县老来俏中老年服装店: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13910号原告傅桢与你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二被告共同返还原告19995.22元及利息354元(利息以19995.22元为基数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从2021年1月16日计算至该款项还清之日止,截止2021年7月1日利息为354元);2.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及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长征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3日上午10时30分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长征法庭第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