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前红, 重庆中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327民初278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前红(住余庆县敖溪镇胜利社区纪念塔):本院已受理原告重庆中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327民初2784号,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被告偿还的住房按揭款5401.90元,并从起诉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直至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30日10点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