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强,云义,张国强,王琳,邓世琼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云义:本院已受理原告郭强诉被告张国强、王琳、邓世琼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