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峰,冉林森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冉林森:本院受理原告余峰诉被告冉林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冉林森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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