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峰,冉林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冉林森:本院受理原告余峰诉被告冉林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冉林森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