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江灿,付宇玻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宇玻:本院受理朱江灿诉被告付宇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及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及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九时在本院五号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