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武强,江权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2民初715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权勇:本院(2021)桂0102民初7154号原告江武强与被告江权勇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桂0102民初7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权勇向原告江武强偿还借款本金280000元;二、被告江权勇向原告江武强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2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被告江权勇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年利率10.71%计付);三、驳回原告江武强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91元,保全费2170元,合计5261元,由被告江权勇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