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力文,邓常青,冯仕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仕均:本院受理原告冯力文、邓常青诉被告冯仕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届期满后的15日内和2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在习水县人民法院第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