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务川自治县洪宇畜牧养殖场遵义大北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302民初1509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务川自治县洪宇畜牧养殖场:本院受理原告遵义大北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务川自治县洪宇畜牧养殖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302民初1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由被告务川自治县洪宇畜牧养殖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遵义大北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2000元,并承担32000元从2018年1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0元,由被告务川自治县洪宇畜牧养殖场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第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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