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海燕,熊文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22民522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文平:本院受理原告薛海燕诉被告熊文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2民5226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一、被告熊文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薛海燕货款48000元,并从2020年1月23日起以4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熊文平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薛海燕因诉讼产生的代理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薛海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熊文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