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明贵,张珍荣,林肯, 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桐梓县富源建材有限公司泸州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黔0322民初6119号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
内容
曾明贵、张珍荣、林肯:本院已受理原告桐梓县富源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与泸州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2民初6119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砂石材料款38784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195112.38元。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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