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小波,袁林,党玉朋,胡建,何世昌, 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遵义恒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黔0322民初5257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小波:本院受理原告胡建与你和遵义恒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袁林、党玉朋、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何世昌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何世昌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2民初5257号案的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一、撤销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2021)黔0322民初5257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胡建对上诉人何世昌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