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小波,袁林,党玉朋,胡建,何世昌, 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遵义恒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黔0322民初5257号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
内容
董小波:本院受理原告胡建与你和遵义恒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袁林、党玉朋、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何世昌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何世昌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2民初5257号案的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一、撤销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2021)黔0322民初5257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胡建对上诉人何世昌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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