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娄八林,张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22民初35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杰:原告娄八林与被告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张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娄八林借款本金4万元及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逾期-4-利息11127元,并支付原告以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娄八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6元,公告费260元,共计1686元由被告张杰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2民初35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