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丹奉, 桐梓县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
内容
桐梓县嘉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丹奉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决被告返还购车定金6600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