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安琪,陆盛凯,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新江村冲至坡第二村民小组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109民初2886号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盛凯、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新江村冲至坡第二村民小组: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陆安琪诉你们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109民初28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原告证据复印件。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