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锋,邓涛,欧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涛、欧霞:本院受理原告郑锋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