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慧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湄潭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328民初313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慧芳:本院受理(2021)黔0328民初3133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湄潭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