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毅,袁泽琴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27民初18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泽琴:本院受理原告潘毅诉诉被告袁泽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7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袁泽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潘毅偿还本金9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以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计算利息的起至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至还清借款之日)。二、驳回潘毅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50元(潘毅已预交),公告费600元(潘毅已预付),由袁泽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你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