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鑫,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27民215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鑫(住凤冈县进化镇大堰村转角组90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7民2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由周鑫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支付人民币18013.39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8013.39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3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该款付清时止;二、由周鑫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支付保险费2433.46元;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312元,公告费560元,由周鑫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兑现本案标的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