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波,邓晓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桂0105民初1257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晓东:本院受理原告陈波与被告邓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5民初125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邓晓东偿还原告陈波借款本金48500元;二、被告邓晓东向原告陈波偿付利息(计算方式:以48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5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借款本金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进行计算);三、被告邓晓东向原告陈波偿付律师费及差旅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1684元,公告费520元,合计2204元,由原告陈波负担140元,由被告邓晓东负担2064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