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明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冈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27民初110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明友: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冈支行诉被告蔡明友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7民初11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