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行军,龙金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327民初273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金伟:本院受理原告赵行军诉被告龙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黔0327民初2731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致当事人的一封公开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8点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凤冈县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