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行军,龙金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黔0327民初273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法院
内容
龙金伟:本院受理原告赵行军诉被告龙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黔0327民初2731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致当事人的一封公开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8点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凤冈县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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