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贵州丰登农业机械劳务有限公司 ,凤冈勤邦惠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27民初1333号 |
案由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丰登农业机械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凤冈勤邦惠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7民初1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贵州丰登农业机械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凤冈勤邦惠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子款及育苗款共计220000元。案件受理费4750元,公告费600元由贵州丰登农业机械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