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毅昌,黄新菊,苏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312民初4387号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新菊:本院受理原告潘毅昌与被告黄新菊、苏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12民初438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广西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审判人员及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告知书、开庭传票、庭审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天(遇节假日延顺)。本案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