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庭春,朱光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327民初285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光胜(住凤冈县蜂岩镇一品泉社区):本院已受理原告杨庭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327民初2851号,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7日8点4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