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贵龙,廖继裕,廖继宗,杜素缘,谢丽华,廖夏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继裕、廖继宗、杜素缘、谢丽华、廖夏薇:本院受理原告赵贵龙与被告廖继裕、廖继宗、杜素缘、谢丽华、廖夏薇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9日9时在白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