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贵龙,廖继裕,廖继宗,杜素缘,谢丽华,廖夏薇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廖继裕、廖继宗、杜素缘、谢丽华、廖夏薇:本院受理原告赵贵龙与被告廖继裕、廖继宗、杜素缘、谢丽华、廖夏薇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9日9时在白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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