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连玉,孔万明,胡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25民初166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孔万明、胡霞:本院受理赵连玉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325民初16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