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骆黄丽,李润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42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润良:本院受理骆黄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5民初42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准许原告骆黄丽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360元(原告骆黄丽已预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骆黄丽负担960元,本院退回原告骆黄丽400元。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