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亮,韦渭星,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桂1302民初277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渭星:本院受理原告赵亮诉被告韦渭星、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亮、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不服(2021)桂1302民初277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