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傅诗锋,牛万刚,廖兴发,付诗猛, 贺州市八步区丰收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广西绿循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1102民初3533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内容
牛万刚:原告傅诗锋诉你及被告广西绿循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贺州市八步区丰收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廖兴发、付诗猛合伙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1102民初353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五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投资退股金1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6%,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由五被告共同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贺街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贺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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