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佳钰,蔡孙强, 天津市河西区伦都家具销售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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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河西区伦都家具销售店(经营者蔡孙强):本院受理刘佳钰诉天津市河西区伦都家具销售店(经营者蔡孙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要点:支付工资及安装费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