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培泉,薛秀英, 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金宏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8民初1477号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金宏工贸有限公司、范培泉、薛秀英:本院对原告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山西金宏工贸有限公司、范培泉、薛秀英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0108民初1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