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榕,韦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1198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军:本院受理的(2021)桂0107民初11984号原告朱榕与被告韦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告知书、公民代理承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0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南宁市人民西路17号)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