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蓝霞,韦卫柏,邓国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10895号 |
案由 |
赠与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卫柏:本院受理(2021)桂0107民初10895号原告樊蓝霞与被告韦卫柏、邓国繁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多种方式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的证据副本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一区(南宁市衡阳西路35号)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