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樊蓝霞,韦卫柏,邓国繁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0107民初10895号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韦卫柏:本院受理(2021)桂0107民初10895号原告樊蓝霞与被告韦卫柏、邓国繁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多种方式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的证据副本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一区(南宁市衡阳西路35号)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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